javascript的迷惑

Posted on 2008-03-28 17:02 英雄 阅读(135) 评论(0)  编辑  收藏

javascript(浏览器端)和java的语言设计区别:浏览器首先加载展现页面元素,再建立javascript运行环境后,就要开始建立内建对象。onload事件标志着开始受理html的<script>元素了。这些script似乎可以理解是在window对象的function window(){}最底部运行。所以我们的this是指向window对象的。javascirpt允许这样的写法:funciton **(){};var **=function(){};var **={xx:function(){}};第一种可以理解是声明,可见范围就是其外部第一层{}块。这时的**具有prototype属性,可以new **。像java内部私有类。第二种可见范围就可以得到扩大。像java内部静态公有类。第三种像java匿名类了,**就是一个实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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