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信息产业报》2000年6月26日以《信息经济学与人生博弈》董志强 1999-7
在博弈论里面,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代经济学最为激动人心的领域之一的信息经济学就建立在博弈论的基础上。 虽然信息在信息经济学中有严格的定义,即:信息就是知识差。但是既然我们现在不是讨论学术,所以您也不妨就把信息理解成为您平时所理解的信息,没有关系——这不过意味着你理解的信息比信息经济学里的信息范围更宽一些而已。
信息对生活的影响是深刻的。从人们赶时髦的一些流行的提法诸如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信息战我们就可以感觉到。更有一些走极端者竟然量出了这样的观点:知识经济的出现彻底否定了斯密以来的两百多年积累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学理论。从人类历史以来,人们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深刻地意识到信息对于生活的重要影响。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象现在一样,报纸漫天飞,广告遍街是,电台电视台频道不计其数,互联网更是把触角伸向世界每一角落——您每天都在信息的狂轰烂炸下苟延残喘!
信息实际上也是知识,拥有某方面信息就是拥有某方面知识。比如,你拥有一条信息是甲商场货品比乙商场货品便宜,就相当于你拥有“知道在甲买东西更便宜”的知识。信息是重要的,在商业争斗、军事战争、政治角逐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说明掌握足够的信息对战斗的好处是大大的。 在生活的“游戏”中,掌握更多的信息一般会有好处的。比如,你要恋爱,你得明白他(她)有何所好,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投其所好,不至于吃闭门羹。你猜拳行令(南方的人们喜欢在喝酒时猜拳助兴),如果你知道对方将出什么,那你绝对赢。
信息是否完全会给博弈带来不同的结果。有一个劫机事件的例子(张维迎,1996)可以说明。假定劫机者的目的是为了逃走,政府有两种可能的类型:人道型和非人道型。人道政府出于对人道的考虑,为了解救人质,同意放走劫机者;非人道政府在任何时候总是选择把飞机击落。如果是完全信息,非人道政府统治下将不会有劫机者(这与现实是相符的,在汉武帝时期,法令规定对劫人质者一律格杀勿论,有一次一个劫匪绑架了小公主,武帝依然下令将劫匪射杀,公主也死于非命,但此后国内一直不再有劫人质者),人道政府统治下将会有劫机者。但是,如果想劫机的人不知道政府的类型,那么他仍然有可能劫机的。所以我想,一个国家要防止犯罪的发生,仅有严厉的刑罚是不够的,还要让人民了解那些刑罚(进行普法教育)。因为,他不知道会面临刑罚,他就不会用那些规则来约束他的行为。在我国,法盲是很多的,许多悲剧也正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而酿成的。加里·贝克尔认为影响个人犯罪的因素有被发现的概率和处罚的严重程度,我认为还要加上个体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这一项——这表明,进行普法教育是重要的。更进一步讲,一项制度要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要使人们具备关于这项制度的“共同知识”。比如,规定“车辆右行”的交通规则,就必须使每个司机都具备“车辆右行”的知识,否则交通仍是混乱的。你当然可以对不守规矩的司机进行处罚,是其明白自己的错误从而具备“车辆右行”的知识,那么可能的结果是,每个司机被处罚一次后,“车辆右行”才成为共同知识——与其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对申请驾照的人进行交通知识教育。总之,对人们进行关于“制度”的知识教育是重要的。
在上面的劫机案例中,非人道主义的政府最好把自己的信息传递给所有的人民,才能使劫机现象不发生。生活中,作为个人而言,有时候也需要把自己的信息传递给别人。比如求职,你就需要尽可能把你的优势长处展示给招募者。 教育程度就是你求职时需要向雇主传递的一个重要信息。大家应该还记得我们讲到过人力资本,那时我们认为较高教育水平劳动力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所得报酬也较高。但一个叫斯宾塞的经济学家指出:教育水平只是一种信号,可能并不与劳动生产率有相关关系。可以这样理解他的意思:接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常常是更具有学习能力的人,较高的教育水平传递了这么一个信息,我具有较强的能力。作为企业,当然更愿意雇佣能力较强的人,于是教育程度就成了企业过滤人才的一个标准。实际上,高教育水平也许并没有带来高产出。当教育程度作为一个信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去争取一个文凭甚至伪造学历,而且许多企业单单看了求职者的文凭就决定录用而没有仔细去验证求职者的真实能力如何,直到最后才发现,自己接受的大学高材生原来是个高分低能之辈。
教育为什么能作为一种信号,而且为什么需要这种信号?用“柠檬市场”原理可以解释。“柠檬市场”本身讨论的是旧车市场,现在我们以劳动力市场来进行同样的讨论。假设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者质量只有两种:高质量和低质量。求职者自己知道自己是高质量还是低质量,但雇主不知道求职者是高质量还是低质量。假设:高质量求职者要求的薪资是500元以上,雇主愿意给高质量的求职者600元以下的薪资,即双方可以在薪资500~600元的区间达成交易;低质量的求职者要求的薪资在300元以上,雇主愿意给低质量的求职者的薪资在350元以下,即双方可以在薪资300~350元的区间达成交易。如果,信息是完全的,那么雇主将给高质量求职者开出500~600元的薪资,给低质量求职者开出300~350元的薪资。但是雇主没有信息区分求职者是高质量还是低质量,于是,为保险起见,以475((600+350)/2)元以下的薪资雇佣求职者——结果,高素质求职者将退出劳动力市场,因为雇佣价格低于他的劳动力最低供给价格;当雇主发现雇佣的求职者全是低素质的时候,他就会把薪资压到350元以下,整个劳动力市场就只有低素质求职者了,这就是“劣货驱逐良品”的效应。更一般地,如果假设劳动力质量服从于[0,1]间的连续均匀分布,我们还可以退出劳动力市场瘫痪的结果,即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劳动力供给。当然,在现实中,劳动力市场没有瘫痪的例子,但低效率却是常见的。显然,高质量的求职者为了获得满意的薪资,必须向雇主传递表明他是高质量劳动力的信息。人们选来选去,发现教育可以作为这样的信息,因为一般地接受教育越多,意味着拥有更多的知识,也意味着更具有学习的能力等。于是,大家看到,文凭在寻找一份满意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劳动经济学中,有一个统计歧视理论,也支持了上述看法。雇主明明知道并非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能力一定超过只受过初等教育的人(即存在某些只受过初等教育的人的能力高于某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情况),但他在最初雇佣时开出的价格常常仍然依据学历来确定。因为,如果他不加分别地给予两者相同的工资,他将面临不利选择,分开等级给予工资虽然仍面临风险,但却可以将风险降低,其期望收益可以提高。
上述描述的是一场雇主先行的博弈,教育作为一种信号。大家还可以想想看,如果假文凭泛滥,且雇主对文凭真假难辨,即文凭不再传递求职者具有高素质的信息,那么文凭在找工作过程中还能发挥重要作用吗? 现在你有大学文凭,但这个社会也有假文凭泛滥。所以,雇主常常还得考虑你的文凭的可信度(即真实程度)然后作出自己的决策。现在你可以向雇主表示:可以向你毕业的学校调查,如果文凭有任何水分,那么你甘愿接受高额的罚款。这就使你的文凭的可信度提高了,实际上你也并没有付出那笔罚款。这种行为在博弈论中称“承诺行动”。承诺行动可以改变博弈的结果。比如,红军和白军争夺一个小岛,如果红军誓死保卫小岛,白军就最好放弃进攻(有点穷寇勿追的味道),如果红军保卫小岛的决心并不坚定,白军就最好进攻。现在,红军就可以采取一个“承诺行动”,一上岛就砸掉船只,拆掉桥,显示出背水一战誓与小岛共存亡的决心,于是白军觉得红军誓死保卫小岛是可信的,最好放弃进攻。 与承诺有点相似的是“威胁”。它相当于“如果你不……我就……”。威胁可信,有助于改变博弈结果;威胁不可信,它无助于改变博弈的结果。《圣经(旧约)》上有个故事:两个妇女为孩子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到所罗门国王面前请求判决。一个妇女说孩子是自己生的,被另一名妇女抢去了;另一名妇女称孩子本来就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国王命下人取来剑,说:“把孩子切成两半,让他们每人拿走一块。”结果一个妇女说:把孩子给她吧,不要杀了他。另一个妇女说:切吧,谁也别想要孩子。于是孩子判给了第一个妇女。在这个故事中,国王就采取了“威胁”。但是,如果那个假母亲意识到国王不可能真的杀掉孩子(即威胁是不可信的),国王还能知道谁是真的母亲吗?相反,春节期间走红的《绍兴师爷》里的方师爷就比国王聪明,他遇到一个同样的案子,但他的办法是让两个母亲把孩子往自己身边拉,谁抢到孩子归谁。结果,真母亲不忍看孩子受罪就放弃了,当然最后孩子判给了他。我认为,方师爷采用的激励机制比所罗门国王的激励机制更有效。 在生活当中,承诺、威胁也是一些常用的策略。比如,父亲阻碍女儿跟某男青年来往,女儿可以自杀威胁父亲,但是父亲会判断这种威胁是否可信。在商业斗争中,某些商家为了防止对手作某件事(比如降价),常常宣布保留采取进一步(报复)措施的权利,其实也是一种威胁,它或许只是恐吓,或许是真的。
现在,即使你采取了一个承诺行动,向雇主许诺如果文凭有假则如何如何,但如果雇主认为你这个承诺是不可信的——是的,人家凭什么要相信你的空口声明呢?——那么,你又能怎么办?或许,你只有花更高的代价去传递更令人感到可靠的信息,比如说你可能会同意学校多收一点钱制造带有防伪标记的毕业证。这在商业经营中也比较常见,比如在以次充好盛行的情况下,高质量产品的销售商总会力图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这样,它就可以从商誉中获得好处:人们相信它的产品是高质量的,也愿支付更高的价格。是不是其他的次品销售商也可以建立商誉呢?一般地,高质量产品销售商建立的商誉可以长期带来收益;而次品销售商建立的商誉可能只有一次起作用,因为人们姑且相信它而购买一次产品,但随即发现买了次品,于是次品销售商的商誉就下降甚或不存在了。如果,把建立商誉的花费看作一项固定成本,那么良品销售商所花的费用可在长期分摊,而次品销售商的花费只能一次性回收(否则得不偿失)。因此,如果建立商誉得成本较大的话,次品销售商是不愿去建立商誉的。我们看到,许多良品的商誉都是花不小的代价建立的,有的甚至经过几十年才累积了一个品牌,而消费者对它们也格外信赖。相反,如果建立商誉的成本很小,那么大家都会建立“商誉”,结果等于谁也没建立商誉,消费者也不领情。比如,在大街上,我们看惯了“跳楼价”、“自杀价”、“清仓还债,价格特优”等招牌,这也是商誉,但谁相信它是真的呢? 向别人传递信息很重要,但隐瞒信息或宣布虚假的信息也很重要。比如前面提到的政府和劫机犯博弈的案例,人道政府最好就隐瞒自己的特性,并伪装成非人道政府,也可以实现没有劫机现象(如果是重复博弈可能人道政府难以隐瞒自己的特性,因为只要发生一次劫机,人道政府的特征就暴露了)。商战中,信息战是一种常用的伎俩。重庆通讯市场曾发生过一起案例说明了隐瞒信息的重要性。去年5月某日,中国联通重庆公司在报上突然发布广告:次日手机降价。中国电信重庆公司随即获悉这一消息,当天下午即商讨对策,晚上将电信手机降价方案送往报社立即发排。第二天清早,电信一些员工和雇佣的临时的广告派发员将电信手机即日降价的广告发往过往的行人。结果,电信打了一个漂亮的“后发制人”的仗。联通的失败在于,他们把谋划已久的降价商业秘密没有保守到真正的最后时刻,它为电信采取行动留下了时间空间。
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就是,我认为,那些没文化的“暴发户”的暴发,正好是建立在他们缺乏某一方面的信息上。信息即知识,当某个赢利机会到来的时候,没有文化的人看到的只是赢利机会,而拥有较多知识的人不幸还拥有了这样的知识:不可一风而上。于是没文化的人去了,赢得了利润,而知识分子坐失良机。这样的一个事实可以演化成下面一个博弈:
假设有一个只市场,有两个人进行争夺。如果甲(知识分子)进入,乙(低文化者)也进入,那么造成过度进入,双方都亏损3000单位;如果甲进入乙不进入,则甲赢利1000单位,乙赢利0单位;如果乙进入甲不进入,则乙赢利1000单位,甲赢利0单位;如果甲乙都不进入,则甲、乙赢利都为0单位。博弈的报酬矩阵如下:
甲(知识分子)
进入 不进入
乙(低文化者) 进入 -3000,-3000 1000,0
不进入 0,1000 0,0
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是(甲进入,乙不进入)或(乙进入,甲不进入)。即给定甲进入,乙就不进入,给定乙进入,甲就不进入。但是现在,乙不知道两人共同进入将导致双方亏损,他只看到进入的利润,于是他将不考虑甲的行为,采取进入行动;而甲,因为掌握太多的信息,包括知道乙“不知道两人共同进入将导致双方亏损”而必定采取进入行动,于是乙只好放弃进入。平时,我们讲知识分子做事总是顾虑太多,在这个博弈里面,我们看到正式知识分子的顾虑使社会产出最大(1000+0=1000),如果知识分子不顾虑,那么社会产出就因为混乱而降低了(-6000)。而且,知识分子牺牲自己的可能赢利机会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所以,我一直认为知识分子是真正默默奉献的一个阶层,而社会的分配体系却很少考虑知识分子的牺牲。 但上述例子并不说明知识越多越不好。对个人而言,可能有时过多的知识反而使赢利机会被迫放弃,即信息越多并不必定越好。但对全社会而言,可以想一下,如果大家都缺乏知识和信息的话,结果是大家都“进入”,社会产出完全无效率——因此,具有更多的知识仍是必要的。
我们一直强调信息的重要性,其实我们是想强调掌握信息的不同组合对博弈结果的影响是重大的。换句话说,博弈的均衡常常取决于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