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就一个类而言,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
2、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对实体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软件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关键在于抽象。
模式:STRATEGY、TEMPLATE METHOD、BRIDGE
3)Liskov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ciple, 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IS-A关系。
基于契约的设计、抽象出公共部分作为抽象基类的设计。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层次化:所有结构良好的面向对象构架都具有清晰的层次定义,每个层次通过一个定义良好的、受控的接口向外提供一组内聚的服务。
依赖于抽象:建议不依赖于具体类,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应该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
1、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者引用。
2、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3、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的方法。
抽象基类与模板类???
5)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parate principle, ISP)
不应该强迫用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
1、利用委托分离接口。
2、利用多继承分离接口。
典型的ADAPTER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