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 195, comments - 34, trackbacks - 0, articles - 1
爱情是人类的人为发明物
  我来说说我有关爱情的一点思考。
  现在我其实基本上倾向于认为爱情并不是人的“本质”,或者说,爱情这东西,其实不是“人”所原本具有的,而只是人“发明”的,是人类慢慢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现象而已。正如商家“发明”了“顾客是上帝”(或类似口号/思想),政客发明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类似口号/思想)一样,爱情是人类(男人和女人)共同慢慢发明出来的一种“口号/思想”。只是作为商家的口号,通常是单方面即商家来使用(发出要约的行为),而其对手(顾客)会由此要求其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接受要约);而作为政客的口号,通常也只是政客单方面使用,其对手(人民)会由此来要求政客“做到其所说的”。而实际上,他们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就是要约方发出一定的“承诺”以得到对方的认可——得到认可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自己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爱情双方的关系也大致如此。但对于爱情,稍稍有点不同的是,发出要约方(说“我爱你”的那个),常常在男方和女方都会很多。而对于特定的一对男女,发出要约的一方会随着时间/境地的改变而改变。如现在通常人们所观察到的和大家所基本认同的现象是,通常男方在开始发出要约(说“我爱你”),然后过了一定的时间——人们通常认为是结婚时间——后,发出要约方就换了身份了,变成女方更多发出此要约——她更需要说“我爱你”来维持这样的现状。当然,这其中的要约方和受要约方的转换时间并不是那么清析的,而常常可能是相互纠缠相互作用而进行的。
  
  
  如果我们考察更多更宽泛的人类历史和现状——文化人类学范畴——的话,我们会发现,所谓爱情,并不是“从来就有”或“自身固有”的。在人类更加漫长的历史(其实也不要太漫长,只要考察近两三千年的“文明时代”就可以)中,人类生活中的绝大部分的“婚姻生活”——实际婚姻也是一种发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的需要,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是可以不需要的,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了——并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当然,这么说并不是说就是否定了古代偶尔出现的“伟大爱情”的存在的事实,只是说,在绝大多数的时间和人群中,人们的“结合”远不是因为爱情,甚至基本不考虑有没有爱情——可能根本就没有这个问题。即使在现在,如果考察稍稍离开现代社会远一点的地区和国家,我们会发现,爱情也通常都是一种很“陌生”的东西。不要说一些地区常有“多姐妹同嫁一男”的风俗,也不要说一些地区“几兄弟共娶一女/多女”的现象,单说我们这个社会上溯百年之前的情形,男女之间的婚事从来都不是他们自己所能决定的,往往的情况都是双方根本未曾谋面或近距离说过话的,而后也是一样的能够“白头偕老”一辈子。甚至,这样长久的“文化传统”其实对现在的很多农村地区仍有着深远的影响,只是程度可能没那么严重了。国外古时候的情况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嫁女从来首要考虑的都是类似“对方的财产和地位”这样“非爱情”的因素,这就不说了。
  
  “爱情”这个东西,仔细考察起来的话,也就是近几百年来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个人特别是女性的自由度大增了之后才慢慢逐渐普及并“泛滥”了起来的。对于一个有一定“生存实力”又有一定自由的女子来说,其作为个人当然会对其所喜好的男人有所选择,这在“爱情市场”上就是一种“自由购买”行为,比如,她需要对方“英俊潇洒,体格健壮,才华横溢,忠贞不渝”等等。这样,对于一个对其倾慕的男子来说,就上前发出“要约”,说,你看,我“英俊潇洒,体格健壮,才华横溢”,我会对你永远中心耿耿,我会给你幸福——总之,一句话,“我爱你”——于是“爱情”就产生了。因为其实一个人“喜欢”或“接受”另一个人,包含了很多很多的因素,有些因素是一目了然的,有些因素是隐藏难辨的,有些因素是居变不常的。因此,人们就只好用“爱情”这个模糊的字眼来描述这么一个状态,并以此作为一个手段来“获取”对方或要求对方。而其本质上,如果考察人们的生活状态的话,我们发现,爱情,只是人们用来“提升”自己生活质量的一个手段而已。如果相爱的双方因为“获得”了对方而都提升了自己的生命/生活质量,那就是爱情的作用。如果未来社会发展的状态,能够完全有效地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话,我相信那时候的“爱情”会更加短暂和有趣,而不再象现在爱情的 过渡阶段”的社会所常常伴随着痛苦和遗憾。想想看,如果一个人不爱一个人了,而要离开,被“抛弃”的那个人并不因此而就“没有活路”(当然这是最严重的,只有古代才有这样的现象,现在几乎没有了,但类似的思想和现象还是有很多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别人不跟自己“合作”了关系,自己也反而可以有其他更多的机会来选择别人,那世间必定少了许许多多的恩怨情仇。所以,我认为,现在社会还只是处于“没有爱情”和“真实爱情”(人性?)的中间过渡阶段。
  
  ——当然,以上所说的爱情,是我们现阶段通常所说的某种爱情,大致具有如下特征:忠贞不渝,为其所狂,排他性,独占性。
  
  “爱情是人类的人为发明物”,这就是我的观点。但这么说,并不是说我们现在所目及的普遍存在的爱情就是假的,不存在的,或是虚伪的,矫饰的。但是,不可避免地,正如我们所能看到的,很多的事情也是假借着爱情的名义而进行的。又如,有关“自由和民主”的概念/思想,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普及出来的一种观念,而并非真的什么“天赋人权”。在漫长的奴隶社会里,人们是不可能有这样的观念的——当然也正如爱情一样,不排除偶尔的特例,也更有很多的“恶”是假借这自由民主的名义而进行的。
  

==================================
想不明白这天,这地,这人
© 版权所有,欢迎盗版——记得盗亦有道啊^_^



只有注册用户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