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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运行管理
1  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
变电站运行部门应制定变电站运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2  值班管理
2.1  变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变电站值班工作标准”,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2.3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根据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安排轮值,由站长(班长)编排,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班。
2.4  变电站当班运行人员应穿统一服装,衣着整齐,并配戴值班标志。
3   交接班管理
3.1   变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变电站交接班工作标准”。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3.2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立即报告站长或本部门领导,做好安排。
3.3   交接班时如遇倒闸操作,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完成:要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4  交班前,值班长应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本值工作小结。
3.5  交接班的内容见附录C。
3.6  交接班内容经双方确认清楚无误后,交、接班值班长签名并记录交班完毕时间。接班人员在接班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人员重新处理,直至达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签名手续。
3.7  接班后,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向全值人员交代本值运行注意事项,安排本值工作。
4   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4.1  变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变电站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态,并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2  有权单人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进行设备巡视时,应遵守DL 408—1991中的有关规定。
4.3  变电站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两种。
4.4  变电站设备的日常巡视周期由变电站运行部门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的结果,经综合分析确定,一般要求不少于每站每月一次,可每年进行调整。
4.5  变电站设备的特殊巡视的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运行部门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确定,可随时调整。如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a)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技术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c)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d)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e) 法定节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期间。
5   倒闸操作管理
5.1  变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南方电网公司Q/CSG 1 0006—2004和本变电站工作标准制定“倒闸操作工作标准”,规范各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工作。
5.2  现场设备改动、运行方式变化后,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立即对变电站“倒闸操作工作标准”进行修订。
5.3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每月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分析、上报,变电运行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5.4  变电站应对倒闸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
6   运行分析管理
6.1  变电站(集控站、巡检站、运行操作班)应每月开展综合运行分析,分析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
6.2  综合运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统接线方式,设备更动情况,保护、断路器动作情况,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负荷,电压质量,无功装置可用率,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直流系统运行情况,本站培训情况等。
6.3  变电站(集控站、巡检站、运行操作班)进行综合运行分析后,应按有关工作标准填写运行分析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6.4变电站(集控站、巡检站、运行操作班)可结合事故、障碍、异常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题运行分析。
7   变电站事故处理管理
7.1  变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电力调度规程、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变电站工作标准、有关安全工作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7.2  变电站事故处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事故预想、反事故学习、事故处理过程管理、事故分析、事故统计等。
7.3  变电站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设备运行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况、季节特点、气候情况等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每季度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7.4  变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变电站事故处理工作标准规定,记录并汇报事故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7.5  变电运行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以及继电保护动作行为分析,录波器及继电保护报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变电运行部门和变电站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6  变电运行部门和变电站应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总结经验,为设备选型、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8   变电站工作标准的管理
8.1   应依据上级有关变电站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制定“变电站工作标准”,包括:岗位责任标准、倒闸操作工作标准、设备运行工作标准、值班工作标准、交接班工作标准、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运行分析工作标准、事故处理工作标准等标准化作业文档。
8.2  “变电站工作标准”应随设备变化动态更新,定期修编、批准。
posted on 2009-04-28 11:32 donnie 阅读(1013)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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