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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继承

Posted on 2005-09-13 22:28 太阳雨 阅读(67) 评论(0)  编辑  收藏
         子类继承父所有的成员变量和方法(private修饰的除外),但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在子类的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参数列表)”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this关键字调用重载的其他构造方法,则在产生子类实例的时,系统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默认无参数构造方法)。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而父类中没有无参数的构造方法,则编译时出错
         所以定义累世,只要定义有参数的构造方法,通常都定义一个无参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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