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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证券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这些费用按收取机构可分为证券商费用、交易场所费用和国家税收。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债券时,需交纳 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1、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


    2、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 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佣金起点为 10元;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深圳基金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佣金; 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


    3、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单项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2005年1月24日起),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 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 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posted on 2008-01-08 16:26 哼哼 阅读(165)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T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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