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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的形式,公司普通股股利,应当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posted on 2008-01-09 14:55 哼哼 阅读(161)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T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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