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从海外捕鱼回来,为了防止舱里的鱼缺氧而死买不出好价钱,他们常向船舱里投入所运鱼类的“克星”,让鱼群在逃避被食危险的过程中保持活力。这正如孟子所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样,没有了压力,是很难发挥出超常动力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来谈“末位淘汰制”的问题,是很容易推及出我的观点的:末位一定要淘汰!
首先,我们来看看“末位”意味着什么?末位,是一个组织依照由强到弱或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最后一个或几个。它说明了当事人或是工作能力要么是工作态度要不就是工作业绩甚至是各项均与上位者有差距。这样的人,对于组织来说就如“木桶理论”中最低的那一块,它将直接影响着盛水的多少,还将其他高的木板给白白浪费掉。
也有人提出不应该剥夺末位者竞争的机会和权利。其实,既出末位,就已经是竞争的结果,优胜者进入下一轮,其余的被淘汰掉,换上新的选手参与新一轮竞争。竞争,是一项残酷但又是唯一公平的游戏。那么,末位淘汰这项游戏当然也应该有其固有的规则。
其一,科学的定编。这是末位淘汰制的前提。
定编能做到科学,它一定是在详尽的岗位测评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的。只有确保各岗位人员编制数的合理性,末位淘汰制才有实施的意义。当然,不少的单位在用末位淘汰的手段,达到减少人员的目的;
其二,客观的评估,这是末位淘汰制的基础。
客观评估,包括细致而量化的个人目标管理、一定要在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人员中排序,要做到排序能够尽量客观反映被评价者的真实水平;
其三,要按从上往下的顺序进行层层淘汰。
即让被淘汰者有机会选择要求相对低一些的工作,最后要淘汰的应该是整个组织的“末位者”。
其实,末位淘汰的过程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它一方面可以敦促后位者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能够通过考评发现优秀的人才,重点培养,逐渐委以重任。所以,“末位淘汰制”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是一种使组织健康发展的机制。不过,我以为,“末位淘汰”的同时,还要加强“首位晋升”的履行,这才是这个机制的全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