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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B)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条例(解释劳动法实施)

http://www.gov.cn/flfg/2008-09/19/content_1099500.htm

C)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2395

D)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25/node3133/userobject6ai655.html

·                     C)的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B) 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相当于给2倍工资,2,补合同,3,如果辞退,再按照有合同补偿)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                     A)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D) 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结论:

1)      认定劳动关系:工作证

2)      是否签合同

3)      如果没签合同,怎么补偿(1相当于给2倍工资,2,补合同,3,如果辞退,再按照有合同补偿)

4)      如果是固定合同,怎么补偿(N+1

5)      如果是无期合同,2

6)      孕妇怎么处理?

1、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情况标准是怎样?

答:发放工资到哺乳期满;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2、公司是否可以以我的考核和我是孕产妇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对我进行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答:不可以。

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约占1/4)+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是否可能出现只要不降低我的基本工资就是合法的行为?

答:不合理。工资是包括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如果公司依法破产,我是否有向集团主张赔偿的权利?

答:破产也可以主张权利,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演戏偿。

4、如果可能需要诉诸法律,我应该准备哪些方面的举证?

答: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最重要,此外,工资条、怀孕的证据、结婚证、准生证

也比较重要。按照劳动法42条,不得解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那么如果一定要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只能按照违反劳动法,按照第八十七条进行二倍赔偿,也就是3倍)

案例: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19373.shtml

案情:A公司辞退B(不考B可能存在的过错,假A毫无道理毫无依据的辞退B)。

  审结果:孕期工、全额产期(加了15天)工75%的哺乳期工,并以入职时间至三期届满为劳动合同系存间计算在职时间,然后以职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判赔偿金(即合法解除的补偿金的双倍)。一不是我代理的。

  A公司找到我,我想当然的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支付双倍补偿即可,一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

posted on 2010-03-19 00:27 jinfeng_wang 阅读(926)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OtherThinking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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