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小虎
1
,科目表的建立及分配
在
SAP
中,科目表的层次较公司代码高,也就是说先创建好科目表,然后可以分配给不同的公司使用。在同一集团范围内,为了使各个集团范围内的公司使用的科目表都能一致,通常是先创建一个虚拟的公司及科目表,然后集团范围内公司都可从其拷贝。科目表中的科目就是在总帐的主数据中分别创建的。这里值得一提是,在
SAP
中的科目表与传统的手工方式在科目体系中有了很大的不同。传统的帐务体系将会计科目分为
1
级科目、
2
级科目、
3
级科目等。但在
SAP
已没有这样分法了。除了应收、应付、固定资产等统驭科目外,所有的明细或
2
、
3
科目上升为总帐科目(当然在使用之前,应进行有关主数据的设置),如传统的银行存款
—
工商银行
XX
支行
XX
帐号,这只是银行存款的一个子科目,但在
SAP
中,此时已设置为一个总帐科目了,科目代码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编码扩充至
8
位编码,如一个企业有许多银行存款,在
SAP
中就变成了有许多总帐科目。在总帐层次显示时,是分别显示的,但到报表层次时,则根据所有银行科目中的前四位代码汇集成一个科目银行存款进行披露。管理费用也一样,在
SAP
中有非常多管理费用的总帐科目(如工资、奖金、津贴等)。但在总帐还包含有从其他模块中过入的金额,如统驭科目,统驭如应付
/
收及固定资产的明细科目,因此在
SAP
的总帐科目表中,我们看到的就不是目前的五、六十个科目,而是将近五百个的总帐科目。由于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有各自独立的模块,所以有各自的明细帐。但反映在总帐及报表层次时,分别为细分的统驭科目(如应收帐款可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分为应收国内的款项与应收国外的款项等)。
SAP
所有的财务信息都是即时的,当记录一笔总帐分录时,相应的总帐、报表都已生成,当应收明细帐生成时,通过统驭科目就可即时过入总帐与报表。也就是说,在
SAP
的帐务里,任何时点都会产生新的总帐与新的报表(注意该总帐与报表并不完全体现法人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尚有折旧、预提待摊因素要考虑)。
2
,统驭科目的概念及分类,统驭科目的变更
统驭科目(
reconciliation account
)指的就是将明细科目归集起来的意思。前面我们说到,系统总帐科目表中包括统驭科目,该统驭科目是与应收模块、应付模块、固定资产模块有关的,其中长、短期借款运用了应付模块的功能,也成为了统驭科目。在实际业务过程,我们可能会发生统驭科目选用错误,此时就要用到统驭科目的变更功能。如客户
A
的统驭科目被误选为
11310101
,并有一笔分录输入,假设为
1000
元,此时的总帐科目
11310101
就有
1000
元余额,事后发现用错统驭科目,为此在此客房的主数据中更改统驭科目假设为
113102101
(注意这并不会更改已过入
11310101
的
1000
元),更改完毕后,至月末(假设本月只有一笔分录及余额为
1000
元)运行客户重组程序,系统会产生借:
11310299
(系
11310201
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
1000
贷:
11310199
(系
11310101
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
1000
,在报表层次上
11310101
与
11310199
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
0
,
11310201
与
11310299
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
1000
,这样在报表层次就将由于选错统驭科目而产生的错误纠正了。第二个月初,系统会自动运行相反的调整分录,借:
11310199
(系
11310101
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
1000
贷:
11310299
(系
11310201
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
1000.
直到选错统驭科目的金额被支付出去后,才不需运行上述程序。
3
,凭证的输入规则
在
SAP
中,总帐科目在输入分录是需要遵循传统的记帐方法,
“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
。但对于应收、应付的发票输入(即作会计分录)单边则可,如在应付模块作发票输入,填入供应商的号码,日期、金额后,其次填写行项目,此时的行项目的字段中已经默认了借方,用户只需选择适当的总帐科目(如管理费用
—XX
)、金额、成本中心即可。产生的分录即为借贷皆具的双边分录了。应收模块的发票输入也同样。在应收、应付模块中除了后勤模块的
“
发票校验程序
”
及销售模块的
“
出具发票程序
”
自动过入应付、应收帐款外,尚有许多处如
“
过帐
”
、
“
清帐
”
也具有半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功能。另外,在
SAP
中,凭证具有较宽泛的意义,如后勤模块的产生的收货单据,在
SAP
中也称为凭证,发票也称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别。
4
,凭证的类别
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将凭证的类别分为收、付、转三类或直接就是一类记帐凭证。
SAP
对凭证的分类基本上也遵循收、付、转三类的原则,即总帐凭证(类似转帐凭证)
SA
,与供应商有关的凭证(类似于付款凭证):
KR
(应付供应商的凭证)、
KG
(供应商转来的红字发票,
SAP
称为贷记凭证)、
KZ
(付款给供应商的凭证),与客户有关的凭证(类似于收款凭证):
DR
(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
DG
(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
DZ
(向顾客收款的凭证),与固定资产交易有关的凭证
AA
等。
5
,记帐码
在手工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通过用记帐符号
“
借
”
与
“
贷
”
来描述资产、负债的增、减。但在
SAP
中,却变得有些复杂了,比如,对于总帐科目的凭证,用符号
40
来表示总帐的借方,用
50
来表示总帐的贷方,分录例示如下:
40
:
10010101
(现金)
50
:
50150101
(营业外收入);对于与供应商发票有关的凭证输入,主要与应付帐款有关的借贷方就比较复杂了,如贷方用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借方用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如供应商发票输入分录为:
40
:
50100101
(营业费用
-
电费)
31
:
10100037
(表示通过主数据创建的供应商编号)。对于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其应收帐款的借贷方所用的记帐码:用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表示借方,用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表示贷方,如输入一笔与客户发票有关的分录:
01
:客户有关的号码
50
:其他业务收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用
70
表示借方,用
75
表示贷方,假设通过应付模块采购固定资产,
70
:固定资产号码
31
:
10100037.
与存货有关的业务,用
89
表示借方,用
99
表示贷方,如
89
:存货贷:
50
:
GR/IR
,退货时,
40
:
GR/IR 99
:存货(与存货有关的会计业务,大部分是系统自动产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烦!)。
记帐码在
SAP
中实际上起到如下的作用:在行项目中决定可输入的科目的类别;行项目是以借方或贷输入;决定其他字段的状态。
6
,凭证号码的产生
在
SAP
中,凭证号码可以由系统产生也可由手工产生,但系统产生的凭证号是连续的,手工产生的号码难免会产生跳号等失误,因此对系统设置时采用的凭证号码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凭证,系统对其产生的号码的范围不尽一致,如输入供应商发票产生的凭证号在
1900000000-1999999999
之间,付款给供应商的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
1500000000-1599999999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
0100000000-0199999999
之间,开具发票给客户产生的凭证号在
1600000000-1699999999
之间等等!尚有其他号码范围,可参照总帐蓝图中的有关叙述。当然,号码范围是与年度有关的,即开始新一个会计年度时,号码区间又会被重新选用,从而避免号码被用尽的可能。
7
,记帐期间变式,会计年度与特殊期间
记帐期间变式是较难理解的一个内容。通过手工的做法是,在某一期间内所有交易都必须在同一时点结帐,以便总帐及财务报表的生成。但在系统中,由于每一时点都可以产生一个即时会计报表,因此某些类型的凭证可以在期间结束时予以关帐,而某些却又可以继续开着,即某些类型凭证可在
8
月份入七月份的帐。当然从严格的角度说,这是不合适的。这就是记帐期间变式。特殊会计期间,在系统中,会计期间基本上分为
12
个期间,这与正常手工核算无二,但由于在年度的会计期间结束后(此时
12
月
31
日
会计报表已产生),仍然存在应当调整的事项,如审计时发现有些费用的确认不尽合理,有些交易金额必须重新确认(如某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时的调整就在特殊期间进行。
SAP
的特殊会计期间分为
4
个,即
13-16
期间。但有些资产负债表业务却又难以在特殊期间实现,如资产负债后日后发生的上一年度的退货,由于这涉及到集成的业务,所以在
SAP
较难实现(具体参见后述)。
8
,初级成本要素与次级成本要素
初级成本要素与次级成本要素。
SAP
除总帐的及时集成外,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与控制模块的及时集成。在
SAP
中所有的总帐中的费用科目都被要求创建成为初级成本要素。这样,当输入一个总帐的费用分录时,系统会要求输入一个成本中心,即表示此时系统已将该初级成本要素分配给了某一成本中心。即通过一个分录就将总帐与控制模块的要求同时满足,这就是
SAP
的无缝集成。当然控制模块中只有该要素的金额,而不是像总帐的记录是通过双边分录来实现的,因此某成本心的费用报表是各个初级成本要素总汇。次级成本要素是指,某一成本中心的费用要素可整理成为次级的费用要素(项目),并将其通过一定的比例分摊给不同的成本中心。控制模块就是通过这两个要素反映了企业内外部间的资金流动情况。在
SAP
中,初级成本要素就类似于科目表,它可以分配给任何一个成本中心,包括法人间的成本中心,即不同的成本中心可能包括的初级成本要素是一模一样的,但金额却不尽相同。
9
,分配与分摊
分配与分摊对于成本要素的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并且这功能就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一样,一月只能执行一次。分配的功能是与初级成本要素相关的,分摊的功能是与次级成本要素的功能相关的。这两个功能同样都可用到计划(预算)与实际发生额中。如可创建一个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初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同样的,也可创建一个分摊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重新组合成为一个次级成本要素,然后再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次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分配与分摊的区别在于,分配是将某一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分给另一成本心,被分配的初级成本要素会与被分配的成本中心的相同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并反映,而分摊则是将次级成本要素分摊到另一成本中心,与被分摊的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同反映,这样有利于区分本成本中心的发生的费用与分摊过来的费用的界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利润中心下的成本中心的分配或分摊,并不影响该利润中心的利润额,但跨利润中心进行分配或分摊,则影响了不同利润中心的利润额,两种方法产生(分配或分摊的规则相同时)的影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