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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嘿嘿,我藏的这么深你们还能找到啊,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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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减定价法"的定义:
如:
至20件 每件20美元
20件以上 每件19美元
100件以上 每件18美元
按正常尺度,客户买20件时每件付20美元,共付400美元。客户买21件,每件都付19美元,总共付399美元。买的多反而付钱少些。
用渐减定价,20件产品的总价也是20美元,但若客户买21件,该系统对前20件每件收400美元,最后一件收19美元,总共收419美元。


我觉得这个“渐减定价法”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常理,但我们平时都是采用简单的定价法。
如客户要定购101个物料A:
如果采用“正常法”:

物料    数量 单价 小计
A 101    18 1818
合计: 1818



如果采用“渐减定价法”方式,那么在操作上要如何实现:
在下订单时,客户定101个物料,在输入数量后是不是要根据不同的价格段生成多条明细如下:
物料 数量 单价 小计
A 20 20 400
A 80 19 1520
A 1 18 18
合计: 1938

从这个就可以看出来,1938与1818差价还是蛮大的。
我咨询了一位高手:认为这样的方式不合理,因为对于客户方来说,他们不方便处理同一个料的不同的价格。对于客户,一次采购,一个物料应该是一个价比较好,这样会比较方便计算成本。
就算存在同一料的不同价格,也应该是不同的批号,比如同一个料A,使用合同定价17块购买1000件后,客户还想要,但合同的可用数量已经没有了,客户就只能按正常价购买1000个20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A料会在订单中出现两条明细,但客户要处理的话,会把这2000个分为两批货处理。
而上面的那种,感觉上是完全没有必要了。因此考虑采用“平均价格”
我们应该采用平均价格:(400+1520+18)/ 101 =19.19
所以订单上显示:
物料 数量 单价 小计
A 101    19.19 1938.19
合计: 1938.19

这个采用平均价后的合计1938.19与上面的1938差不多。

系统应该提供"正常法"与"渐减法",让客户进行设置。

我的疑问是:
  你觉得“渐减法”是否有科学性,是否应该采用?
  如果采用"渐减法",那么,您建议采用什么方式比较好?
posted on 2005-04-13 12:25 笨笨 阅读(240)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ALL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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