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虑下面某类的方法:
2.以上函数的工作是在制订的部件数组中计算各个部件价格的总和。
3.若Part是一个基类或接口且使用了多态,则该类可很容易地来适应新类型的部件,而不必对其进行修改。
4.其将符合OCP
5. 但是在计算总价格时,若财务部颁布主板和内存应使用额外费用,则将如何去做。
6.下列的代码是如何来做的呢?
7.这符合OCP吗?
8.当每次财务部提出新的计价策略,我们都不得不要修改totalPrice()方法!这并非"对更改是封闭的"。显然,策略的变更便意味着我们不得不要在一些地方修改代码的,因此我们该如何去做呢?
9.为了使用我们第一个版本的totalPrice(),我们可以将计价策略合并到Part的getPrice()方法中。
10.这里是Part和ConcretePart类的示例:
11. 但是现在每当计价策略发生改变,我们就必须修改Part的每个子类!
12.一个更好的思路是采用一个PricePolicy类,通过对其进行继承以提供不同的计价策略:
13.看起来我们所做的就是将问题推迟到另一个类中。但是使用该解决方案,我们可通过改变Part对象,在运行期间动态地来设定计价的策略。
14.另一个解决方案是使每个ConcretePart从数据库或属性文件中获取其当前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