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截至2006年4月)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截至2006年4月)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b)  护照
(c)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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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   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3.  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 010-6410-6973/74
  传真: 010-6410-6977
  e-mail: ryoji@eoj.cn


 

posted on 2007-12-24 17:09 77 阅读(538)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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