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年01月14日
注:摘自《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与实践》(Robert C. Martin)
遵循开放封闭原则设计出的模块具有两个主要的特征。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
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2、“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
OCP原则关键是抽象。
但对于应用程序中中的每个部分都肆意进行抽象不是一个好主意。正确的做法是,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OCP背后的主要机制是抽象(abstraction)和多态(polymorphism)。在静态类语言中,比如C++和Java,支持抽象和多态的关键机制之一是继承(inheritance)。正是使用了继承,我们才可以创建实现其基类(base class)中抽象方法的派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