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8日14:34 中国新闻网曾有这样一篇文章“中部六省成为第二批增值税转型试点 7月1日实施”,摘下下面一段内容:
“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根据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上述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行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上述行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可称为从事上述产业为主的纳税人。”
因此需要在以后的ERP项目中注意一下如果固定资产增值税将可抵扣,则要改变以前的方式要在系统中单独记录此部份“进项税”。固资增值税因为税金额度通常较大,因此可不可抵扣将对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的影响同样深远。
另外,现行的财务制度要求固资预付款不能进在建工程费用,因此要注意做ERP时关注此问题!
另外,业务范围的管理模式在SAP ECC5.0版本以后已经不建议使用了(原使用的系统仍支持,但新的系统方案不建议再使用了),而强化了利润中心和段的功能。
另外,我对SAP新总帐的理解是能随时对一个部门出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进行分析,而不需要等到月末去分析,即是说,新总帐对部门级的考核也是实时的了,是对部门级的成本进行了“过程”管理,而不是“结果”管理,因此感觉新总帐更贴切企业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管理影响相当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