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已经在不少原创的文章中评点过现代版权制度的是是非非,但是在Blog里说这个话题还是头一回。提到版权制度,我的观点就是,我理解那些版权所有者的愤怒,我同情那些版权支持者的执着,但我同样批评那些版权制度的维护者,他们正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软件版权
自青年才俊Bill
Gates将版权制度引入软件界以来,盗版软件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拿国内市场来说吧,自王江民在磁道与磁道之间写正版信息,到金山红色风暴疯狂降价,自联
邦软件“我自豪,我用正版”精神激励法,到各大杀毒软件网上自动更新,正版软件与盗版光盘市场的竞争始终是软件从业人员优先考虑的问题。可是结果呢,这些
策略都以失败或基本不成功告终,即使正版软件的销量的增长速度大于PC使用者的增长速度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盗版光盘仍然占据着大部分的市场。
但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盗版光盘生产商的末日即将来临,这不是因为正版软件采用了什么加密手段,而是得益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现在Google+BT就
可以下载到几乎所有需要的软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盗版软件光盘会把市场占有率降低到10个百分点以内。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搞笑,正版软件没
有了老对手,却不得不面对更强大的新敌人?!是的,问题不在于盗版,而在于正版。一个软件厂商想写点代码,做个可以在PC上跑的好玩好用的东东就可以一夜
暴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正是软件厂商好好考虑考虑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的时候了。我从没见过Eclipse或Apache或JBoss为盗版头疼过,
我也没见过网易或盛大或QQ视盗版为敌人的,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把软件当成产品卖,或者不把软件当成盈利点,他们卖的是服务!我并不主张所有的软件公司都
要放弃产品改卖服务,像用友金碟这样做ERP的企业照样卖产品也没什么问题,别人即使盗版了也没办法用。我也不是主张所有的软件公司都要开源,Java虚
拟机既不开源也不开放,但一样有上十亿美元的业务。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没有把自己和盗版商栓在同一个炸药包上!
这就是版权制度的问题,凭什么写代码就能赚钱?!现在已经不是程序员是稀有动物的年代了。想想吧,AIX和HPUX和MacOSX三种操作系统的盗版加起
来还不到1%o的市场占有率,Linux的正版常常会比盗版卖的更便宜,同样是操作系统,WindowsXP就惨不忍睹了,国内盗版的品种(光我看见的
就)不下20个。如果这还不能引起Bill
Gates他老人家的注意的话,那么为什么连微软自己的核心工程师都认为DotNet没有前途了呢,原因很简单:一个软件公司,即使市值几千亿,也斗不过
整个开源社区。
2。书籍版权
书的盗版问题不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个国内问题。国内书籍的盗版主要集中在两块,一块是制度问题,另一块,还是制度问题。
首先,书籍的销售渠道没有为正版铺平道路。比如说以前中央搞过“百城万店无假货”,虽说没有把假货斩尽杀绝,但是起码也树立起了真货的形象,让想买真货的
消费者知道了它的存在。书籍就不同了,因为很多消费者认为买盗版书没什么太大问题,所以就没有人提出“打击以假乱真”的问题,我在合肥时想表扬一家书店做
的不错,他们把正版书和盗版书放在不同的书架上出售,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些是盗版,有一种没有欺负人的感觉。当时我就随手拿起一本盗版书翻了一下,没
买。一周后我偶然发现这本书出现在正版的书架上,书签还留在上次我翻阅时放置的位置!!!:(
其次,书籍的出版发行印刷渠道也有问题。现在的伪书特别多,很多书都写着“拿破仑·希尔 著”或者“杰克·韦尔奇
著”,其实他们根本没写过这些书,中央电视台告诉我们判别这些伪书的最好方法是去Amazon,搜这本书的书名,如果有再看看作者,如果也有再看看样章,
Amazon上都有样章,简单翻译两句对比一下就知道是不是伪书。这种方法很有效,可是太麻烦,如果书店的进货伙计能够帮消费者这么做就没问题了,这就需
要数据库提供方与书店的合作了,假如某家书店同CIP合作,搞个什么诸如“powered by 中国版本图书馆”一定生意很火爆。
3。音乐版权
Napster早就被打到了,还在<<Italian Job>>上被人羞辱了一番,尽管他的创始人曾经和Bill
Gates、Michael
Dell一并称为IT三大神童。如果把Napster的倒台看成是音乐版权商的一次维权行为那就大错特错了,那是腐朽的音乐版权商向新兴的开放音乐服务供
应商发起的一次猛烈的报复行为,就像封建贵族必然会反对革命一样。我们希望那是最后一次了。另我们无法忍受的是,Napster仅仅是像ICQ和
Netscape一样的工具提供商,他没有从卖软件的方式上得到过一分钱,却一直在做正确的事情。另我们更无法忍受的是,Dvorak的数据表明,
Napster出现之后,正版音乐光盘的销量比Napster出现之前提高了140%!这说明开放音乐市场无意中刺激了很多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音乐商们
却对这个数字视而不见。
在我看来,音乐版权最后的归宿也应该同软件一样,从卖产品转而卖服务。不信我可以给你举出很多成功的例子来,Real
Networks是不是一个,MTV是不是一个,Channel
V又是不是一个,他们都是不怕盗版的。想想吧,现在哪一首歌能比网络歌曲的流行速度那么快?又有哪一首歌在网上没有人把自己的翻唱版交付下载。我可以付责
任的告诉你,不久你就会发现某个新新歌手,刚刚灌第一张唱片,就已经被人翻唱过了,导致很多人不知道这首歌的原唱到底是谁?!此外,演唱会也是一种很好的
方式,就好像盗版DVD再多也不会影响电影制片商的“正常利润”,因为票房和广告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我相信,最终,真正合理的版权制度应该让歌手
的利益得到保障,至少是让他们不要为经济利益而担忧,这样他们才能全身心的投入艺术创作中去;对于有明星梦的人,应该降低他们进入演艺圈的门槛;对于消费
者,应该有效保障他们付费是为了质量和服务,而不是什么虚无飘渺的版权;对于版权商和唱片公司,则应该进一步浓缩他们在产品上的利润率,而促使他们转向更
合理的商业模式的进化。
聊天的泡泡
posted on 2005-03-2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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