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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2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Q: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A:1、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2、缴!必须缴!
只要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有无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有否通过,企业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义务!从入职开始起缴!


试用期劳动者同样受保护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错误认识之二,认为试用期内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

  错误认识之三,认为可以不为试用期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所有个人。这表明,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摒弃错误认识,自觉遵守有关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应全面正确地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使滥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无违法得利可图,从而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posted on 2007-10-31 09:59 CoderDream 阅读(619) 评论(3)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前程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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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2007-10-31 19:08 | jrkui
您好,有个问题想问问您.
我最近去面试了一家公司,他们说试用期3个月,但我打算签两年,按照新劳动法,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我可能11月份就签定劳动合同了,新劳动法还没正式实行,怎么办?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  更多评论
  
# re: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2007-10-31 21:15 | CoderDream
我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如果元月1日前签合同,用人单位肯定要试用3个月,很多单位都是先不说签合同,而是让你试用3个月再说,所以现在进新公司只能吃亏了!  回复  更多评论
  
# re: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2007-11-01 16:50 | jrkui
好吧,谢谢您的回复  回复  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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