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以这条公理(“任何一个图形在二元平面内最多只能与另外三个图形两两互相有边界。”)又想了一下,猜测老先生的证明过程大致如下:
1、论证该公理。
2、论证4个图形的时候,四色定理成立。(显然成立)
3、论证5个图形的时候,四色定理成立。(第五个图形最多与前四个图形中的某三个有边界,所以显然成立)
4、假设n个图形的时候成立,则n+1个时候也成立,依据见3。
5、所以四色定理成立。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证明公理成立,证明公理成立应该也不是很难的。
所以我相信方舟子这次犯了没有深思熟虑的错误。
突然产生这个想法是昨天看到黎老先生的blog里说,他的想法源于道家的“三生万物”,于是我想到了四色定理应该等同于我提出来的公理(任何一个图形在二元平面内最多只能与另外三个图形两两互相有边界。)。
关键的问题应该是论证我提出来的公理。
posted on 2006-08-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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