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终于把《鲁宾逊历险记》第一部看完了,看到其中说到“既然上帝都能饶恕他,我们有什么权利剥夺他的生命呢?”,我这才明白为什么电影里边基督徒要杀一个人的时候要说“我以上帝的名义,杀了你”,既然能够有权剥夺你生命的人只有上帝,那么我要杀了你就必须“以上帝的名义”了,也就是说这是上帝他老人家的意思。这也就是说,做一件事情必须有“名分”。看以前很多革命电影中,我们的革命战士要枪毙叛徒的时候要说“我代表人民代表D枪毙了你”,应该这是一个意思吧。
朱棣要当BOSS就要打着“清君侧”的旗号、洪秀全要造反就必须说自己是上帝的次子、小鬼子要发动七七事变就要找理由攻占宛平城、老美要弄死萨达姆就必须以找核武器为理由……看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名分都是很重要的,必须找个名分才能行动,如果哪天一个人做事不讲“名分”的话估计也就是流氓透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