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体验”这个词是在"javaScript核心技术"这本书上学的。
首先是javaScript语句块的位置。从语法上讲,javaScript既可以放在Web页面的head元素中,也可以包含在body中。那么到底应该放在哪个位置合理呢。核心技术中给出的解释是:仅当页面载入期间脚本会建立一些Web页面内容时,才将脚本嵌入在body中,否则,将其放在head元素中。更好的方式是放入独立的javaScript文件中。我深以为然,这样更能体现出结构和行为的分离。当然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而言,涉及到执行顺序或很短的代码之类,我觉得还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尽量不在html或xhtml中写javaScript代码绝对是好的习惯,说到这,让我想起来"ppk谈javaScript"中的无侵入脚本编程,看起来很美。
下来是可访问性。我的理解可访问性大多指用户体验。当用户对越来越多的弹出窗口不厌其烦,从开始的新鲜到现在的禁止弹出窗口,我们是否应该吸取一些教训,换换方式。而且我们用了越来越多的javaScript代码,可是一旦,尽管这种情况几率很低,用户的浏览器因为个人或某些原因不支持javaScript或禁用了javaScript,你的页面会是什么样子,是否还可以运行。在"ppk谈javaScript"中,谈到了关于鼠标触发事件对于键盘使用者,对于盲人的不可用。这些情况,是否在我们考虑之列。就像我刚才看的一篇文章,也在讨论这个问题,作者认为这种情况特别的少,没有多少人会禁用javascript,禁用javaScript还能显示页面这种做法十分没有必要。我个人认为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就像以前的noscript,以前的html注释里写代码,我们应该写出可访问性强的页面。
关于noscript,可以使用替代方法。使用静态元素设计页面,然后使用脚本。使用脚本时,一种方法是:隐藏原有的静态元素,再提供替代的动态内容;另一种方法是:保留原有的静态元素,然后在此基础上提供一些动态内容作为额外的补充。
关于事件,建议尽量不要捕获鼠标点击事件,应捕获你使用键盘或鼠标都能触发的事件。如果有下拉菜单,应当提供一个指向独立页面的链接,并在那个独立页面上提供一个静态的菜单。
额外的建议,在使用一个XHTML DOCTYPE时,应将内联javaScript或嵌入javaScript包含在CDATA块中,然后再使用javaScript注释将CDATA块注释掉。WEB页面应当总是采取XHTML格式,因此总要使用CDATA。
记得有人说过,程序员都是完美主义者。
posted on 2008-07-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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