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了,也过了我26的生日了。毕业3年了,基本上一年一个公司,大大小小参与过十几个项目了,不知道这算一个值得夸耀的经历,还是一个值得羞愧的经历。
自己也知道这样频繁变动工作是不对的,作技术的需要一个好的土壤来沉淀自己,只有沉淀的够深,才能让自己飞的更高。
但是当你面对生活的压力,所有曾经的豪言都变成了一个个用来嘲笑自己的笑话,这就是生活的力量,你没得选择。
今年对我来说发生了不少的事情,这些事情逼迫我要告别年轻,告别幼稚。更加逼迫我要离开我苦心经营一年的team。
一年以来自认为对上家公司不敢说做的漂亮,但是至少自己兢兢业业,尽我所能来做好事情,也希望能够帮助公司一起强大起来。
客观来说,我的上家公司整体实力一般,属于一个小作坊式的公司,一共也就20人左右,开发的占据一般,剩下的是销售和技术支持。当初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是面试时感觉到这家公司的技术实力还是不错的(一个项目有3个七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而且所做的产品也有一定的市场潜力。进入公司的一年多时间里也确实跟,两个老大和一个架构师学习到了很多东西。而且两个老大也很信任我,这一年里让我尝试了很多agile相关的实践。所以直到离开我一直都对两个老大都很感恩的。
感恩说完了,下面就说一下这个标题的事情了。
这位不仁义,不仗义的主角是我们这个部门所谓的执行老总。之前发生的很多种种我也就不说了,就说说在我离职这个事情上发生的让人生气的事情。在离职前,老大和我说要我把一个项目收尾了再走,站好最后一班岗也一直是我的一个信条。但是在收尾的这段时间里,我因为要忙一些私人的事情,所以不得不经常请事假。问题就是由于这些假引起的。我是07年3月入的公司,到08年6月准备离职。我原本的意思是我想用年假来顶替我这段时间请的事假,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工作满08年才能休年假。但是我也没有争执这个事情,我想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多了,平时加班很多,有些有记录的,有些没记录的,最终应该会念点情面把这些事假不计算了。可惜我太高看我们这个自己每天满口仗义的老总了,在没有和我任何商量的情况下,很果断的扣除了我1.5天的工资。走的那天因为这个事情不爽,我就把这个事情抖了出来在全公司说了一遍,结果第二天她还很牛的打电话问我为什么在公司说这个事情,而且还一副很有理的样子找我老大来和我对问有哪天的加班没有给我算。面对这样一个人,我彻底无奈,我之前只是觉得她这么做合理但不合情,给你卖命这么久了,做事不能这么绝情,想不到她还和我较上劲了。那我还真要钻一下这个牛角尖呢。我专门去查了劳动法,而且还问了其他两个深圳公司的hr朋友。劳动法中明确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所以所谓的工作满08年才能休年假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在这里也算是经验总结下来给各位技术高手,我们不能总是埋头钻研技术,这些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必须熟悉,不然就会被不仁义不仗义的人给糊弄了。
附:这个事情我不会善罢甘休的,这1.5天我一定要要回来。
posted on 2008-07-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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