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意见书
致:安徽省徽商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由安徽徽商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方”)开发的徽商·城市庭院三期·城市风景现已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三期业主(以下简称“我方”)验房,但我方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诸多有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的现象,以及有碍正常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处质量问题,并就有关物业的收费有诸多疑议。特向你方提出书面说明,并就赔偿和整改提出我方意见,希望你方慎重对待。
第一条:你方有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
1.违反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验房当日,上下水不通,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2.违反合同补充条款中以下物品的规定:
(1) 防盗门:所有进户门都是防火门,而非防盗门
(2) 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室内未安装
(3) 信报箱:未安装
第二条:有碍正常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
1.消防、智能化设施不完善
2.室内门、窗未按照《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使用有双面3c认证标志的安全玻璃,阳台栏杆玻璃厚度不符合规范,且与可踏面的间隙过大
3.房屋墙体、楼面多处存在空鼓现象
4.墙面的垂直偏差大
5.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道路、绿化、景观、车库等都未竣工,未达到一个小区正常交付使用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有关物业方面的疑议:
1.楼书上承诺是信誉较好的深圳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我方尚未入住便已撤换,存在虚假承诺嫌疑
2.安徽合居美物业是刚于本月才成立的物业公司,只有暂定为三级的资质,无论从管理水平,管理资质上都不能达到一级服务标准,物业收费却按一级收费收费,有违《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相关规定
就以上问题,我方业主经过集体协商,希望你方按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第一条已构成违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的赔偿,并就未按合同约定的安装、开通在5日内予以符合约定和规范的安装和开通。
对于第二条1、2、3、4项进行维修和更换,并根据每户具体情况进行相关规定的经济赔偿,第5项在10内整改完善完毕,并确保正常存活和使用。
对于第三条在给出合理解释的同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否则我方将集体不交物业管理费。
此《业主意见书》将委托业主代表亲自送达及挂号信两种方式送达你方。我方要求你方就以上三条涉及的内容,按照我方要求在最先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解决办法和期限做出书面回复。
我方将保留媒体曝光、政府部门投诉以及追究你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希望你方予以重视,积极解决。
本《业主意见书》尚未涉及事宜,我方将提出另外要求。
业主签字:
posted on 2008-07-1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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