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定义
概念的定义:用精炼的语句将概念的内涵提示出来
,
即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定义可以分为实质定义和词语定义。
实质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其基本方法是:
被定义概念=属概念
+
种差;即先概括(找属概念)后限制(找种差)。
实质定义又可以分为:
性质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的定义。
发生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产生或形成过程。
功用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功能或作用的定义。
关系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与其他对象的关系的定义。
语词定义揭示(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只是类似于定义。包括:
说明的语词定义:对已经确定的意义加以说明。如:
“
耄耋之年
”
表示八九十岁年纪。
规定的语词定义:对尚不确定的意义进行规定。如:
“
四个现代化
”
、
“
一国两制
”
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违反这条规则会导致
“
定义过宽
”
或
“
定义过窄
”
。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否则就会犯
“
同语反复
”
或
“
循环定义
”
的逻辑错误。
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语词,不得用比喻。违反这条规则会犯
“
定义含混
”
或
“
以比喻代定义
”
的错误。
定义一般不能否定。违反这条规则会犯
“
否定定义
”
的错误。
概念的划分
划分:指以对象一定属性作标准,将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种概念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由母项、子项和根据三个部分构成。
“
划分标准
”
是指划分所依据的对象的某个或某些属性
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分解是把一个具体的事物肢解成许多构成部分。
根据划分的层次可以分为一次划分(一层)和连续划分(多层)。
按划分的子项的数目不同可以分为二分法划分和多分法划分。
按照依据的属性是否为对象的本质属性可以分为科学划分和一般划分。
划分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或是
“
划分不全
”
,或是
“
多出子项
”
。
划分出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否则会犯
“
子项相容
”
的逻辑错误。
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违反这条规则会犯
“
标准不一
”
的逻辑错误。
划分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违反这条规则会犯
“
层次不清
”
或
“
越级划分
”
的逻辑错误。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反变关系:外延愈大则内涵愈少;外延愈少则内涵俞多。
概念的限制是指通过增加概念内涵而缩小其外延。限制是由属概念向其种概念的过渡。单独概念是限制的极限。
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概括是由种概念向属概念过渡。哲学范畴是概括的极限
。
如
“
工人
”
可概括成
“
人
”
,可以限制为
“
纺织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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