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一定非常惊讶(如果是读过前面几篇连载《定论》的人),怎么这就完了呢?看着架势,应该还早啊。
是啊,按照原定的计划呢,的确是还早,但是那样的写法,我自己都不知道会写到何年何月去了,因此打算结束这个东西,把我要表达的想法,一口气跟大家说了,也是一种解脱。
总结我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有的软件开发方法,都不是定论,不过是你说你的好,我说我的好罢了。要能够得到定论,必须要有一种能够判断方法好坏的方法。也就是说,能够判断一个方法,用或不用,有多少好处。几个方法比较,哪个能够胜出的“检验标准”。
2、要能够检验软件开发方法的优劣,必须基于对于软件开发本质的正确认识,这样才能量化两个因素:软件需求的复杂程度以及软件开发的实际工作量。而现在的软件复杂度的度量,并未区分“需求”与“实际”的不同,或者“代码行数”,或者“功能点”,都是如此。
3、在能够正确度量需求复杂度与实际工作量之后,我们会发现,过去那么多号称是为了保证软件顺利开发的手段,往往只会坏事,耽误事。但是,完全不提前设计的方法,也并不可取。
posted on 2005-11-2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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